政策出台背景近期,科技创新的价值愈发凸显。据厦门晚报报道,7月20日,厦门迅速发布了《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细则》。当时,众多国内外机构正竞相在厦门设立新型研发机构。该细则通过一系列扶持措施,旨在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助力将卓越的研究成果在厦门实现转化。
新型研发机构定义该研发机构由众多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和社团共同创建。它采用了国际化的建设方向,市场化的运营策略,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显示了其强大的持续发展潜力,堪称产学研一体化创新的典范。其工作重点聚焦于生物医药、物联网等关键技术领域。
认定基本条件成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人,需在厦门获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并保证作为独立法人实体持续运营超过一年。此外,还需在厦门设立办公和科研场地,场地面积不能小于200平方米,且需配备必要的测试、分析和工艺设备。同时,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始价值需不低于200万元,以确保机构拥有足够的研发实力。
重大研发机构标准若某机构的办公及科研场地面积达到或超过1000平方米,且其研发设备总价值包含软件工具在内不低于1000万元,则该机构可申请成为厦门市认定的重点研发单位。这些条件有助于筛选出实力雄厚的研发机构,进而推动科研水平的进步。
初创期补助政策审核合格的初创研发机构可申请初始建设资金支持。首次认证通过的机构将一次性获得100万元的建设资金。这种资助为新兴机构提供了启动资金,减轻了它们初期的经济负担。此外,这些机构购买的新科研设备也能获得相应的补贴。非财政资金将提供购置费用的50%作为后续补贴,最高补贴可达3000万元。
重大研发机构扶持关键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能获得更多支持。比如,新成立的研究所若在认定为关键研发机构后的五年内升级,其建设资金将增加,总额可达五百万元。此外,对于新购置的科研设备,重大研发机构的补贴也将提高。非独立法人机构在五年内最高可获得两千万元的补助,而独立法人机构的最高补助则可高达五千万元。对于超过这部分金额的部分,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体制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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