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何破解明明准备上市却查无可执行财产的死案僵局

2025-03-03 0 160

案件缘起

准上市公司理应享有良好信誉,但其在知识产权方面却变成了拖欠款项的典型。数码企业与福瑞企业达成一项软件开发协议,福瑞企业依约完成了项目设计并顺利通过了验收。根据合同条款,数码企业需支付相应费用,但项目维护期过后,剩余五十余万元的尾款支付变得困难重重,这也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欠款推诿

福瑞公司催促数码公司支付尾款,但数码公司却以“验收内容正在调整”“努力调配资金”等为由推脱。这些理由显然缺乏诚意,暴露出他们不愿按时归还款项的意图。面对福瑞公司合情合理的付款要求,数码公司却采取这种草率的态度,完全忽视了合同条款和商业信用。

法院判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定,福瑞公司已成功完成相关软件的开发并顺利通过审核。数码公司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开发费用和因延迟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2017年2月27日,法院下达了判决,要求数码公司支付超过52万元的开发费用和延迟付款的违约金,并对数码公司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执行遇阻

张德毅法官是执行局的法官,他负责处理这个案件。他利用财产信息查询系统对数码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排查,但并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尽管如此,张德毅并没有放弃。他坚持精细化的执行原则,重新与申请人福瑞公司取得联系,以了解具体情况,为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做准备。

上市之忧

福瑞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数码公司因为其被执行人信息被公开上网而感到焦虑,他们希望与福瑞公司达成私下协议,在2018年初支付款项。然而,他们提出的一个条件是,福瑞公司必须将其从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因为他们担心这会对公司的上市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这一情况充分表明,尽管数码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但他们却非常看重自身的上市形象。

执行攻坚

张德毅多次联系数码公司的法务部门主管,着重指出法律上的得失,并警告逾期还款可能对上市进程造成的负面影响。一开始,数码公司只同意支付部分款项,剩余部分计划年底支付。张德毅指出,即使分期还款,也会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影响上市。经过一番权衡,数码公司决定一次性支付了52万余元的欠款以及55万元的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里,你觉得那些即将上市的公司若成了“老赖”,是否应当承受更重的惩罚?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若觉得这篇文章有价值,不妨点个赞或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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