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初立情况
2014年8月,A公司委托B公司对CRM软件系统进行进一步开发,并就此达成了相关合同。到了同年11月,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19万元作为第一阶段的开款。起初,双方都对合作前景抱有美好的期待,预期合作过程将顺利并取得积极成果。然而,未曾料到的是,后续合作过程中接连出现各种问题,导致双方合作陷入困境。
A公司诉求起因
A公司认为B公司在收到款项后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务。尽管A公司多次催促,但B公司仍未有所行动。因此,A公司向B公司发出了退款通知,旨在终止合同。A公司坚信,自退款通知发出之日起,合同即告解除。这一举动充分表明了A公司对B公司工作的极度不满,迫使他们不得不采取终止合同的手段。
B公司首次抗辩
B公司表示,他们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时间节点完成了工作成果的交付。面对A公司的质疑,B公司也迅速做出了调整。此外,在B公司提交最终版本的工作成果后,A公司并未在合同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依照合同条款,这应当被视为工作成果的验收通过。B公司坚信,他们已经依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作,而A公司的行为则显得无理取闹。
事实查明判断
经调查核实,B公司在获得设计方案的末次记录显示,A公司并未在规定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反对意见。根据合同条款,这等同于A公司已对相关设计方案表示认可。因此,A公司提出B公司未按时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方案及业务需求调研报告,从而构成违约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这一结论导致案件走向发生转变,A公司的诉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二期款项纠纷
B公司觉得,A公司并未完全按照合同二期款项要求完成工作。此外,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数额偏高,希望法院能进行修改。按照合同规定,B公司应在UI/UE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A公司合同二期款项。但B公司在确认了A公司提交的UI/UE设计后,直至诉讼开始,仍未支付这笔款项,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这使得A公司有理由依据合同约定解除涉案合同。
新一轮合同合作
2015年1月,A公司请B公司帮忙开发网络APP,包括iOS版本、官网以及管理后台,并签署了相关合同。合同规定iOS版本APP必须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完成并交付审核,而版本APP、官网及后台管理系统则要在同年4月10日之前完成并交付审核。原本希望这次合作能弥补之前的不足,却没想到又遇到了新的挑战。
B公司再次抗辩
B公司表示,在执行合同期间,A公司要求对合同原有条款进行超出约定的调整或增加新功能,尽管B公司尽力去满足这些要求,但明确告知无法做出保证。B公司认为,自己已按合同规定完成了相关项目的开发任务,而A公司所提出的损失并非由其承担。因此,B公司拒绝终止该合同,同时拒绝A公司的诉讼要求,并提起反诉,要求A公司支付合同中规定的后续款项。
最终违约判定
根据涉案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执行情况,通过法庭上对B公司开发成果的展示,可以确认B公司未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开发成果,已构成违约。同时,合同中规定的A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满足,因此A公司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经过审理,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争议终于得到了一个较为清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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