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的老板找到我们说,想成立一家公司,他们出资和运营,让我们只投入技术,只管负责软件,那这么好的机会为什么我们会拒绝呢?
软件开发周期越长成本越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些法律法规也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
在公司创办初期,软件开发初版的功能会比公司创办三年的功能简单,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软件公司需要投入的人力会越来越多,软件公司花费的成本将越来越高,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份确定阶段刚刚好是软件开发初版,所占股份和以后所花费的成本不匹配。
技术人员级别越高成本越高
软件开发的成本,和软件公司聘请的技术人员段位高低有关系,比如我们公司聘请的技术人员都是985名校毕业的前华为、前阿里、前腾讯的技术大佬,他们的工资水平需要比他们之前在华为、阿里、腾讯的工资高,才会留在我们公司,所以我们公司开发出来的软件成本就比其他公司的高,如果我们去专业机构鉴定,他们按一般技术给我们评估,我们入股的股份和软件自身价值就会不匹配。
付出很多还存在没有回报且承担债务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2013年修订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一方面使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降低了,另一方面也为所谓的“技术入股”提供了条件。创业初期是不用出资,但是认缴期限到来之前,需要对技术所占股份进行认缴,如果公司经营未盈利存在亏损现象,还需要按股份承担债务。
投入大量人员如果没有盈利,软件归属还是客户公司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来看,技术入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要有产权;二是要有估价;三是需要有产权转让。
所以从技术入股开始,软件的归属不再是软件公司,软件公司花费大量的人力之后,如果客户公司没有及时兑现分红承诺,软件公司存在严重亏损,这样的情况很多就可能存在生存危机。
综上所述,技术入股对我们这种靠人力为核心的技术公司,确实存在生死存亡的风险,还希望各位老板能够理解尊重我们的选择。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我们有很多技术大佬,能为企业提供专业、高质量的软件产品研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大数据服务,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软件研发、软件销售、医院ERP管理系统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小程序定制开发、APP程序开发、公司官网搭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外包及IT运维服务。业务覆盖环保、政府、制造、医疗、教育、旅游、餐饮、建筑等多个行业。